社團法人台南律師公會第36屆第6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時間:114年5月15日(星期四)晚上6時30分

地點:本會會館

出席:曾怡靜、陳琪苗、伍安泰、康文彬、李政儒、陳寶華、趙培皓、吳玉英、黃逸豪、劉芝光、許哲嘉、陳佩琪、温菀婷、黃信豪、謝育錚、林泓帆、蔡宜均、王盛鐸、葉進祥。

主席:曾理事長 怡靜   記錄:岳世晟

壹、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0人,實到19人。

貳、主席宣布開會

參、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肆、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參見第357期台南律師通訊】

伍、上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

 一、案由:司法院所屬高等法院及其分院、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訴訟庭、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庭長及一審法院庭長(含首次調任二審法院法官)之遴任(選)推薦案。

   執行報告:已於114年4月11日南律靜字第11400092號函覆司法院人事處。

 二、案由:民眾E君申訴本會一般會員F律師案。

   執行報告:已於114年4月30日南律靜字第11400100號函覆。

 三、案由:114年度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與轄區律師座談會提案。

   執行報告:已於114年4月23日以E-mail提供臺南地院。

 四、案由:本會第78屆律師節慶祝活動暨第51屆平民法律服務中心週年慶聯合活動籌備案。

   執行報告:已成立籌備小組,預計於5月底召開第1次籌備會。

陸、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1.本月理事長代表公會出席活動:台中律師公會交接典禮及全國理事長會議。

  2.本會會館一樓空間疑似與使用執照不符案,將於本次理監事會議討論。

  3.法務部將律師職前訓練之預算330萬元全數刪除,往後恐由全律會負擔這筆費用,目前於全律會討論中。

 二、監事會報告(葉進祥監事報告):

   收支項目經核均相符無誤。

 三、各委員會報告:

(一)倫理紀律與權益促進委員會(陳琪苗副理事長報告)

   有關律師被申訴事件處理流程,本委員會擬於下次會議討論擬議申訴案件之受理及處理程序。

(二)法律研修委員會(李政儒常務理事報告)

   本會接獲法扶基金會針對酬金函詢事項,經內部討論後,報告如下:法扶委任狀應載明於收到起訴書、判決書,委任關係即終止,避免法扶當事人認為結果不利,扶助律師應有義務寫上訴理由或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之誤會。如後續仍有需求,法扶應予另行派案或是酌增酬金。

(三)國際交流委員會(黃逸豪理事報告)

   長崎縣辯護士會預計115年3月13日來訪,細節兩方還在討論中,請大家拭目以待。

(四)消費者權益保障委員會(陳佩琪理事報告)

   本委員會今年預算4萬元贊助消基會辦理「臺南市立大灣高級中等學校校園消費法治教育紮根計畫」,相關系列活動於114年5月初完成,詳如附件之成果報告書。

(五)法律教育宣導委員會(黃信豪理事報告)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邀請本會合辦模擬法庭與法治教育講座之種子講師培訓,屆時敬請理監事們能踴躍參與,課程辦理方式委員會會先行討論後,再提案理監事會議決。

(六)秘書處(楊汶斌秘書長報告)

  1.114年4月份退會之會員:無。

  2.截至114年4月底會員總數726人(一般會員502人、特別會員224人)。

  3.截至114年4月底跨區執業人數129人(4月跨區9人、停跨13人)。可至本會官網查看每月最新會員人數結構表。

  4.5月6日召開114年第5次秘書處會議。

柒、討論事項:

 一、案由:114年4-5月加入本會會員董佳豪、徐湘閔、莊舒涵、張博皓、周宜瑾等5位律師,請追認。

   決議:同意追認入會。

 二、案由:本會114年4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三、案由:本會今年度高中生法律營活動舉行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舉辦日期預定為114年7月17-18日,地點定於南臺科大E棟13樓念慈國際會議廳。報名人數暫訂100人。

 四、案由:全律會114年「優秀公益律師」推薦案,請討論。

   決議:不予推薦。

 五、案由:回應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本會會館空間使用疑義案,提請討論。

   決議:成立處理小組研議,並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處理期限。

 六、案由:本會會務工作人員114年度端午節獎金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核發相當半個月薪資之端午節津貼。

捌、臨時動議:

  案由:推薦臺南市政府消防設備人員懲戒委員會委員案,請討論。

  決議:推薦李政儒、黃逸豪、陳寶華律師。

玖、自由發言:

  曾怡靜理事長:新竹及苗栗公會詢問本會是否簽署MOU合作協議,將再徵詢理監事意見後提案。

拾、散會(20:14)

回上一頁